回首頁

HOME >最新消息

2024.5.29勞動法判解新訊新增「論勞工犯罪未諭知緩刑且未准易科罰金之解僱─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重勞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評釋」一文上篇

2024-05-29

如主旨。因全文較長分成上下兩篇刊載,以利閱讀。

本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重勞上字第2號判決,司法院網站原並未收錄(系統判斷為不得公開案件),作者是經由在高雄地區執業的尤中瑛大律師取得該則判決,謹此向尤中瑛大律師致表由衷謝意。

其後作者在快要完成本評釋文前,覺得所評釋之判決如讀者查不到判決原文可以比對,一定會感到有所缺憾,乃寫信向司法院反應,終獲更正為准予刊登公布。惟第一審判決(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重勞訴字第7號判決)迄今(2024.5.30)仍經程式判定為不得公開案件,但不影響對本判決之評釋。

又本評釋文後半部涉及在監所人犯之通信、接見事宜,此部分細節作者係向有多年監所監獄官經歷的外甥李政謙先生請教,方得完成,謹此申明致謝。2024.5.30am9:20

 

明理法律事務所:台北市中正區100重慶南路三段五十七號三樓 電話:(02)2368-6599 傳真:(02)2368-59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