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陳金泉律師應邀參加2012.5.5於政大公企中心所舉辦之裁決制度實施一週年研討會,擔任第三場次與談人。陳律師與談時除對報告人(陳建文及林良榮兩位教授)之書面報告提出與談意見外,並就裁決實施一週年以來的若干運作問題提出以下建言:
一、調查及詢問會筆錄宜使兩造有線上申請閱覽電子筆錄之機會,避免還要當事人或代理人到會申請閱卷的不便。
二、假如開放線上申請閱覽電子筆錄,則所提供之檔案格式除兩造簽名後掃瞄之pdf檔案格式外,也宜同時提供txt格式檔案,俾利雙方始用。
三、勞委會網站所公告之裁決決定書如果需隱匿當事人姓名、名稱者,應改進隱匿方式,目前全部以「OOO」的方式隱匿,無從辨別裁決決定書當事人之同一性。
四、公告之裁決決定書宜仿法院判決書或機關訴願決定書體例,以文字檔格式而非pdf檔格式呈現。
五、案號之編定宜將年度寫在勞裁字號之前,現行案號編定形式將年度以括號方式寫在「勞裁」字號之後,不甚符合一般案號編定體例。
本所陳金泉律師應邀參加裁決制度實施一週年研討會
2012-05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