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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「勞動訴訟實務二版」第348頁引述的勞動部105.2.23號函已停止適用

2022-10-07

22「勞動訴訟實務二版」第348頁引述的勞動部105.2.23號函已停止適用
 
這是有關職業災害補償抵充的問題。「勞動訴訟實務二版」第348頁提到的情形是職災勞工死亡,但其遺屬選擇請領遺屬自身的老年給付,原先勞動部105.2.23勞動條2字第1050130149號函認為此時雇主即不得主張抵充,作者在書中即已指出該見解不甚妥適。

勞動部111年5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10140419號函,已明白表示自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」施行後,上揭105.2.23勞動條2字第1050130149號函見解,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未合,自111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。

換言之,「勞動訴訟實務二版」第348頁所述之情形下,無論勞工之遺屬是選擇繼續請領遺屬自己的老年給付,抑或改請領職災勞工之死亡給付,均不影響雇主得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主張抵充之權利。謹此補充增訂。

2022.10.7增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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